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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8/2009

    樂齡回饋金

    在過一個月就要揮別2009,回顧檳民聯政府今年的施政,以宣佈發放百元樂齡津貼的決策最耐人尋味。把時間點拉到今年38日,時際民聯政府執政一週年,當時全球景氣還未復甦,民間期望已上路一年的州政府能再釋出利多。於是,在這樣的社會氛圍下,執政團隊開始研討各種可能的惠民方式,而發放樂齡津貼也是選項之一,只是要發放多少,又如何發沒有取得共識。

    接著,某州議員妄自對外說樂齡津貼或有千元,並在之後發生使樂齡人到某報領津貼的插曲。這一連串的事件引起了社會關注,也讓在野黨有了強大攻擊火力狠批民聯政府。檳執政團隊在嗅出風波有越滾越大的趨勢後,為了快速平息爭端挽救聲譽,就祭出先讓樂齡人領表登記,後才決定派發的形式。事後來看,不能不讚說這牌打得漂亮,讓在野黨的攻擊失色不少。

    6月,檳首長在某中元宴上親自宣佈了凡領表登記的樂齡人可在明年308獲得百元的回饋金,且能在逝世後讓受益人獲得千元喪葬津貼。整件事到這看起來塵埃落定,不過仔細檢視,不難發現整個政策的形成過程是粗糙的,凸顯出執政團隊缺乏長遠老人照護願景。

    在過去這段時間裡,檳民聯引以為榮的政績並常掛在嘴邊的就是為民省下了3600萬的納稅錢。撙節並把省下的錢用來回饋樂齡人是值得肯定的事,不過錢應該花在刀口上,用來幫助真正需要的人才是,因此我反對發放百元樂齡津貼。理由如下:第一,津貼金額太少,沒有實質幫助;第二,登記後才有領取資格,排除了資訊弱勢群;第三,屬一次性發放,未來延續是否要看州政府財務狀況;第四,千元喪葬津貼有可能拖累未來州政府財務,且這與回饋老人有甚麼關係?

    3600萬可以做甚麼事,執政團隊可以諮詢前線的福利機構,比如照顧獨居老人、送餐服務、州內老人生活狀況研究、輔具補助、醫療補助等等,總比一次性的津貼發放還要好。

    11/21/2009

    讓更多人用的設計

    前陣子,首相說,只要大馬經濟往後11年的年成長率維持在6%,那麼就可在2020年達到先進國的國民所得最低標準。當看到這則新聞時,心中滿是疑惑,猜想這GDP年增6%的願景是否太過樂觀?沒考慮到景氣榮枯以及當代國際局勢等的變數?不過我想說的是,大馬不能單以國民所得作為通向先進國的衡量標準,建構和諧社會及完善的安全網也是必要的。 

    通用設計的廣泛使用有助於建立和諧社會。一個正常的社會底下涵蓋著許多族群,而好的設計應該不因年齡、性別、能力而有所差異,以便可以讓更多人使用。以廁所為例,第一,考量到使用空間,女廁應比男廁大一倍;第二,入口應採無門設計,方便身心障礙者、老人、兒童輕易進出;第三,設身心障礙者專用廁所,且應有一個低度洗手盆並加裝扶手。 

    至於其他可用在建築上的通用設計,如規定三樓以上建築物須有昇降梯,且梯內按鈕旁要有點字、語音系統與扶手;最少有一個方便身心障礙者的出入口以及專用停車位等等。說到這,來談談步道,大馬的步道設計是我嗤之以鼻的,我們的步道好像專讓身體健常者使用,沒顧慮到其他人的需要與感受,不但路階高低差太多,也沒有坡道和導盲磚,實在考驗著輪椅使用者、孕婦和老人的體力與能耐。 

    目前我國年過60歲的人有近200萬,雖然65歲以上的老人只佔國內人口的4.5%(120),但隨著戰後嬰兒潮世代的老化,高齡人口的大幅增加也是不爭的事實。我們每一天都在逐步老化,或者可能因為一場意外而落入身心障礙,因此建構無障礙的環境已刻不容緩。隨著高齡社會的來臨,先進國已從消極的排除社會上硬體障礙到積極立法保障身心障礙者與老人的公民權,助其實踐獨立自主、社會參與、自我實現、生活尊嚴與照護,以建構適合各族群生活的社會。 

    為了喚醒社會意識,我國政府可成立最佳通用設計獎來獎勵優秀的產品。至於立法保障依然是重要的途徑,畢竟民間工作者做得太多也不及政府一個政策的影響力。

    11/15/2009

    為殘障者正名

    何謂健康?健康的社會是甚麼?因傷截肢、失明、失聰、顏面損傷或年老衰竭的人算不算健康?根據世衛的定義,「健康」是種綜合概念,它必須考慮個人的身、心、靈與社會等因素。簡單來說,人的健康可以從醫療與社會兩大層面來加以思考。無論如何,一個正常社會組成是多元的,我們不該遺忘身心障礙者也屬於社會的一份子。

    在身心障礙領域,命名是很重要的議題,不當的命名除了會令當事者覺得沒尊嚴,還會引起社會的負面觀感,進而對此族群標籤化。比較兩岸三地對身體失能者的命名,中國稱殘疾人,香港稱弱能人士,台灣稱身心障礙者,在我國主流社會則以「殘障者」通稱。然而,字面上「殘」不完整的意思,易讓人聯想到殘廢、殘缺、殘破、殘留、殘喘、殘存等負面意涵,真要說起來大概也只有殘而不廢一詞稍具正面。於是,我們不自覺中下了註,「殘障者」的人生是殘缺不全,把障礙的問題個人化,忽略了社會上各種的歧視與枷鎖。

    然而,他們需要的不是憐憫,而是機會。

    患有身心障礙並不等同於殘廢,他們只是在身心結構上無法與一般人相比,因此必須給予更多的關注與資源分配。二戰後,西方國家為了協助大量傷兵重返社會,陸續立法保障身障者在就業、就醫、經濟安全、教育及自由移動等權益,塑起了營造無障礙環境的濫觴。從此,不用被安置在照顧機構,身障者即使在家裡或走出戶外也能得到妥善的照料。畢竟,要改變的不是人,而是我們的社會。

    綜觀國內無障礙環境的營造還甚差強人意,就以身障者的移動權來說,就存諸多不便,比如沒坡道、高低度落差大、沒導盲磚等等。即使前陣子檳快捷通增設無障礙巴士,但考慮到各巴士站以及步道設計,我猜想大概使用率也不高吧。這方面,政府實該積極立法推動,參考先進國的經驗,建築引入通用設計概念,並補以社會教育,才可逐步掃除社會的障礙。

    機械人也會累

    上個月底,來馬僅兩個月的印尼籍女傭漢依哈妮在巴生中央醫院搶救不治。就如許多海外移工,移動是為了尋找更好的幸福,漢依哈妮生前大概沒料到她的夢只維持了兩個月,也許更早就醒悟了,也許就在她踏進素未謀面的雇主家時便已夢碎。這真是不對等又荒謬的權利結構,為甚麼雇方在不滿意服務表現時,可以隨時把人遣走;而為甚麼當移工在遇到壞雇主時,無法選擇自由轉換呢?結果,就如在新聞上看到的,漢依哈妮慘遭雇主施暴,並被禁錮在狹小的廁所裡,送醫時已岌岌可危。

    國內目前有30萬的女傭,其中印傭因為工資低廉文化相近而佔了整體人數的八成。多數聘請女傭的家庭多有照顧老、弱、病、殘、童的需求,從某方面來說這些來自海外的移工填補了我國社福體系的漏洞。然而女傭的工時都很長,工作範圍不明確且繁雜,不僅要烹煮、打掃、扮演照顧者,甚至有者忙完家中庶務後還要到雇主的店幫忙,雖以看護工名義申請來馬,但卻要從事許多份外事。而有個現象更弔詭的,女傭的進駐拉高了整個家庭的清潔標準,雇主會要求打掃自己平常不會去碰也認為沒必要的工作,彷彿花了錢聘雇就該把人的效能發揮到最大。

    然而移工不是奴工,在忙也該休息,就連生產線上的機械人也有停下來維護的時刻,何況是人……

    輿論多肯定國會修法讓女傭週休一天的政策,但如果相關配套沒做好,恐降低立法效果,係因目前雇主可以另給付工資而要求女傭銷假工作。對家裡有需被照顧者的雇主來說,女傭週休會出現服務空窗期,家裡的老人、失能者以及孩童將失去照顧,造成本該休假充電的移工無法離開工作崗位。如果我們的國家可以提供喘息服務給這些家庭,在女傭週休時由社福機構派員照顧,除了可以讓移工喘息外,也可以了解雇傭間的關係,若發現受虐事件也能即時上報,避免出現第二個漢依哈妮。